浙江,杭州。男子带家人在外就餐后结账,发现账单上多出9道没上的菜,连自带的酒水都被算在上面。男子找到店家,店家坚称没算错,男子一气之下报警,要求退一赔三,赔自己2.4万元。(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潘先生带着家人一起外出就餐,一行共12个人,潘先生选了一家比较高档的酒楼,又选择了店内最好的包厢301包厢。
一家坐在一起吃吃喝喝好不热闹,潘先生点了一桌子的精品菜肴,预算了一下大概6000多块钱,另外自己又带了几瓶酒水。
(资料图)
到了晚上十点多,一家人酒足饭饱之后,潘先生去付钱,被告知总消费金额为7854元,潘先生当时觉得价钱有点高,但当时也没有多想把钱先付了。
回到饭桌上,潘先生拿着消费清单和桌子上的菜品、酒水核对了一番,发现上面多了几道没见过的菜,他问了问家人,也没有人吃过这几道菜。
潘先生逐一核对之后发现,消费里不仅比实际多出9道价值1000多元钱的菜品,还多出几瓶酒水和饮料,潘先生自带了酒水的,且自带的酒水还没喝完,怎么可能又点呢。
潘先生拿着清单又找到前台店员,向店员表示上面的几道菜自己没有点过,也没有端上来。可店员一口咬定,菜全上了,包括酒水和饮料。
这下可急着了潘先生,这自己没吃过的菜没喝过的酒凭什么付钱啊,别说是多出一千多块钱了,就是多出一块钱,不该自己付的,自己也不会去付。
经过和店员之间的再三确认,店员一口咬定菜没有上错,潘先生应该按上面的付钱。潘先生只得报警求助,民警来了之后,要求店家重新核实情况。
店家调出监控后发现,潘先生进店消费的当天,大厅里有一桌客人在打牌,这一桌客人原本是303包厢的,结果吃饭时将桌号报成了301。
由于店里301是最好的包厢,当时消费了七千多元,店员看到并上来的菜品和酒水,也不觉得诧异,没有经过核实,就让潘先生结了账。
由于当时已到了晚上十多点,负责收钱的店员已经离开了店,只有值班人员在场,所以当时的值班人员认为打出来的消费单不会出错,所以称没有问题。店家称,此次问题错在本店,处理问题不清。
店家愿意将多收的钱全部退回,另外再补偿潘先生200多元钱。可现在潘先生认为,如果在开始出现错误时就这么做,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报了警,明确店家有错,潘先生提出,店家给自己一个诚恳的道歉,给当晚消费的12个人做出一定的赔偿,另外再按照法律规定的消费欺诈,给出退一赔三的赔偿,也就是2.4万元。
对潘先生提出的要求,有人表示赞同,就有人遇到过被店家多加一两个菜事后才发现,如果这次潘先生不是及时发现,那么这一千多块钱就是被店家欺诈了。
如果能够证实,店家确实存在消费欺诈,那么要求他退一赔三一点也不亏。
《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第26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但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及时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伯,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在这件事情中,潘先生发现和实际消费的菜品不一致,向店员反映时,店员没有主动核实,而一味的坚持没有出错,没有做到主动消除错误。
而是在潘先生报警后才会逐一核实,提出道歉、退钱甚至是赔偿等事宜,这不仅在消除的态度上表现的消极,且让人觉得店家有种将就错的做法。
多出来共计9道菜,和几瓶酒水饮料,就是数数桌子上的盘子也数得出来了,也难怪潘先生认为店家存在故意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对于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潘先生可以和店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申请调解和申诉,或者通过起诉维权。
对于起诉维权,潘先生若想得到法律的支持,需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淮的原则,证明店家存在欺诈的故意,否则主张也得不到支持。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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